第一条 本馆以广集关于本国商业财政经济及农工业各种中外图书论文杂志报章俾便参考并保存海关一切档案中与历史有关或有保存价值之重要文件期垂久远为宗旨定名为中华民国海关图书馆
第二条 本馆设管理委员会由财政部关务署长暨海关总税务司会派委员四人组织之其中一人暂以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税务司充任另置馆长一人由总税务司署遴员充任
第三条 馆长受管理委员会之监督及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税务司之指导办理馆内一切日常事务如编订书报分类目录保管藏书及用具办理来往文件管理员役执行本馆章程发给入门证等事项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处理关于本馆经费之支出预算书之编造购备大宗书籍之审择与馆长所呈报告之查核等事项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于年终造具详细报告书及预算书分呈关务署长及总税务司查核
第五条 本馆所备各种图书杂志报章等项仅供参考入在馆内参考非经统计科税务司暨本馆馆长书面特准不得借出馆外
第六条 凡欲来本馆参考图书者应先向馆长索取空白请求书按式填明并觅保证人二人合具保证书一并呈送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税务司查核俟经许可后发给入门证方准该参考人于入门证所填期间内免费到馆参考
第七条 奉馆入门证必须经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税务司签字方为有效
第八条凡领有本馆入门证者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即永远禁其入馆参考
第九条 本馆所备各种图书杂志报章等项倘有私自携走或任意涂抹及毁损者应照章令其赔偿并永远禁其入馆参考如该参考入拒绝赔偿得依法控追之
第十条 本馆所存海关档案中各种书籍文件均应另箱保存非经关务署长暨总税务司书面特准不得供外界人士参阅并绝对禁止借出馆外
第十一条 本馆规定每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至十二时三十分止下午二时起至五时止为开放时间(星期日及例假日除外)但每年夏季应停止两星期或三星期以便清理一切书籍
第十二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