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 01
    读者证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办证名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

    三、申请办法

    1、办证证件:本人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未满16周岁的读者可持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2、办证费用:押金100元。

    3、领证办法:即时领证。

    四、押金退还

    读者退借书证时,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退证注意事项:

    1、须归还所借书刊,结清逾期费。

    2、带好本人身份证(代办者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读者证及押金收据。

  • 02
    读者证挂失、补卡须知

    一、挂失:

    1、如读者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上海图书馆或各区县图书馆挂失。

    2、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3、挂失后找到原证,如未补办新证可撤销挂失,并恢复原有读者证功能。

    二、补证:

    读者证遗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读者可以申请补办读者证,恢复原证中的各项功能和有效期。请持有效证件到原办证馆补办读者证。

  • 03
    读者证使用须知

    一、读者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可借阅本馆外借书库中的图书、刊物。

    1、读者证仅本人使用,需代借者,请出示委托书及代借者身份证。

    2、读者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每证可借中文书刊10册,借期28天。

    3、可续借一次,您可选择网上续借、电话续借或到馆续借,借期28天,如发生逾期时,则不能续借。

    4、书刊逾期后,收取逾期费每天每册0.20元。

    5、逾期图书不及时归还或未交纳逾期费,则不能继续借书。

    6、本馆所借书刊可在中心图书馆各馆和加入“一卡通”的社区图书馆归还。

    二、爱护书刊、爱护公共财产

    1、借书时,请仔细检查书刊,如发现有破损、缺页等,请交给工作人员处理。

    2、还书时,如发现有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上海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赔偿。

    三、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公共图书馆文献借阅中有不诚信行为的读者,其信息将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请广大读者遵守上海图书馆及其他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

  • 04
    信用免押金办证须知

    一、活动对象

    上海市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首次办理普通外借功能的读者。

    二、活动内容

    1、本次活动仅限在上海图书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各区分馆(不包括街镇服务点)。

    2、本人持身份证件,现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同意上海图书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区县分馆在读者证的有效期内可查询其信用记录

    3、如查询信用结果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可免普通外借押金。

    三、活动流程

    1、持二代身份证至本馆咨询台办证处

    2、本人签署委托书

    3、查询读者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者)

    4、免押金领取读者证(具有普通外借功能)

    四、注意事项

    1、 上海市各街镇服务点暂不受理此项业务。

    2、 如读者对查询结果“在上海市常住人口中无信息的”有疑问,请至居住所在地的警署查询。

    3、 如读者对查询结果“读者信用平台有不良记录的”有疑问,请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地址:华山路1358号;咨询电话:021-62125035;营业时间:周一~周五,9:00-11:30, 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

    4、 如在读者证使用期限内,读者在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中有不良信息产生,上海图书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各区分馆有权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

  • 05
    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

    2008年3月31日开始暂行的《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如下:

    凡遗失借阅的文献资料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同时在一个月内提交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经同意,以新版本(修订本)的文献资料抵赔,并支付文献资料的加工成本费10元/册。若读者在一个月内无法赔偿原文献资料,须按照文献资料的原价赔偿,并根据遗失文献资料的出版年份支付保存管理费和文献资料的加工成本费10元/册。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则将用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在尚未对遗失文献资料作出赔偿前,读者所持外借证停止使用。

     

    附:文献资料保存管理费:

    文献资料出版年份

    文献资料保存管理费

    大于50年

    3001元以上

    50年内

    2001-3000元

    40年内

    1501-2000元

    30年内

    1001-1500元

    25年内

    801-1000元

    20年内

    501-800元

    15年内

    301-500元

    10年内

    151-300元

    5年内

    51-150元

    (对无法确定出版年代的文献资料,由专家鉴定,图书馆根据鉴定意见处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