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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开展《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宣讲培训
发布时间:2025-12-6 20:23:08浏览量:23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扩大《条例》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率,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11月10日市文旅局邀请研究馆员、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上海图书馆(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副馆(所)长周德明为静安区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宣讲《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区文旅局、区图书馆、各街道(镇)图书馆从业人员9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周老师首先阐明了《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立法背景。《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的配套需要,各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制定更为细化、具体化的地方性法规,为《公共图书馆法》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随着上海阅读空间的丰富、新颖服务全面推行、全民阅读深入人心,也要通过立法方式固化这些年来公共图书馆领域所获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操作经验。

培训中,周老师详细阐述了《条例》的特点与主要内容。一是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体系建设的抓手是总分馆制,通过总分馆制推动公共图书资源区域联动共享,促进优质服务向基层延伸。二是健全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机制,实行专业化运行、服务和管理;强调文献信息资源的基础性和特色,加强红色、海派、江南文化有关的文献收集,形成主题特色馆藏。三是提升公共图书馆综合服务效能,强调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平等性、开放性、共享性,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打造全民阅读服务品牌,开展咨询研究服务和与相关机构的合作。

最后,周老师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做出说明。公共图书馆需强化对《条例》的学习,紧扣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以《条例》为支撑,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实践地筑牢坚实基础。聚力专业运作,建设智慧型复合图书馆,坚持真抓实干、持续创新,推动图书馆实现高质量发展。

静安区图书馆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锻造专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知识更新迅速、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员工队伍。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打造书香社会贡献图书馆力量,把图书馆真正打造成“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